胡瑾 严选律师
盈科合肥 胡瑾刑辩律师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22-09-06
在劳务市场求职中,求职者可能会碰到“轻巧又挣钱”的工作,那就是仅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给他人用于收取、钱财便可以赚取工资,那么明知电信网络诈骗提供资金结算,被处罚后,所获取的财物也会被没收吗?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任何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提供资金结算也是帮助行为中的一种,若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而提供资金结算的,不仅会没收违法所得,就是所获取的财物,还会被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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