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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就2021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评选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2-11-29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11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2021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评选结果,北京市检察院就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问题向应急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等9份检察建议入选。这批优秀检察建议有着怎样的共同特点?下一步,检察机关如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强化检察建议工作,充分运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进诉源治理,以“我管”促“都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2021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如何筛选出来的?

答:为充分发挥优秀检察建议的示范引领作用,最高检于今年2月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评选活动。经各省级院推荐、最高检评选并征求相关中央国家机关意见,共评选出9份优秀检察建议,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检察建议案例进行评价和筛选:

一是服务发展大局,聚焦群众关切。入选的优秀检察建议能够主动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决策部署,在服务保障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展现检察机关的担当作为。同时,聚焦与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相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通过检察履职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是制发程序规范,文书质量优秀。入选的优秀检察建议严格遵循检察建议制发程序,调查核实工作扎实,分析论证严谨充分,指出的问题客观精准,提出的建议于法有据、切实可行,文书要素齐全、格式规范,检察建议的形式内容俱佳。

三是督促工作有力,落实效果良好。入选的优秀检察建议注重检察建议书发出后的跟踪督促,既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支持帮助被建议单位开展工作,共同推进检察建议落实,又及时督促被建议单位积极整改,检察建议均得到被建议单位的回复和采纳,取得刚性效果。

四是持续深入落实,治理效能提升。入选的优秀检察建议聚焦当下,着眼长远,通过持续深入地推进落实,有的推动被建议单位的上级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促进检察建议在更大范围内得到落实;有的在促进解决当前问题的同时,推动相关部门形成长效制度机制;有的实现在较长时期内对促进相关工作发挥积极作用,真正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

问: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了更高水平、更丰富内涵的新需求。近年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的数量、领域、效果等有了哪些新变化?

答: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准确把握新时代检察机关职能定位,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将检察履职自觉融入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充分运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进诉源治理,以“我管”促“都管”,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执法司法“病灶顽疾”和社会治理堵点难点,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近三年,全国检察机关年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万余件,保持在较高水平。这些检察建议聚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领域、社会治理的薄弱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防范金融风险、行业协会监管、野生动物保护、食品安全、基层治理、安全生产等领域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一系列改进工作、加强监管、完善治理的对策建议,展现了检察机关在推动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担当作为。从近三年优秀检察建议的领域来看,也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紧密结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在办案中“见微知著”,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人民期盼的履职重点。经过多年不断发展,检察建议在助推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和完善社会治理方面的价值日益凸显,落实效果也呈现由点及线、由线拓面的积极态势。

问:在提升检察建议质量以及“刚性”方面,近年来,检察机关从哪些方面强化、发力?

:2018年以来,最高检采取一系列举措,不断完善检察建议运行机制,提升检察建议质量和“刚性”:

一是完善工作制度,为开展检察建议工作提供规范和依据。最高检于2019年2月公布实施了《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下称《规定》),以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和效果为导向,对监督事项的调查核实和检察建议书的制发程序、督促落实机制等进行了细化完善,为检察建议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提供了明确具体的依据。2019年10月,最高检又制定出台了《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督促落实统管工作办法》,通过建立各部门分工负责与全院综合协调督导相结合的制度机制,解决检察建议落实中的问题。为贯彻落实《意见》,指导各级检察机关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规定》,规范有序开展检察建议工作,最高检研究下发《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建议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针对检察建议实践中存在的十个共性问题作出进一步细化解释。

二是建立工作机制,为提升检察建议工作质效提供指导。最高检从2018年9月起实行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结合负面典型案例对各地检察建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针对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从2020年起每年评选全国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充分发挥优秀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地方检察机关在检察建议工作中对标优秀、查找差距、不断改进。通过正向激励和反面警示,促进提升检察建议工作水平。

三是推动建立健全刚性保障机制,为增强检察建议落实效果赢得支持。《规定》实施以来,最高检多次对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对检察建议工作的支持提出指导性意见,并持续指导地方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将检察建议落实工作纳入地方党政考核。今年10月,最高检转发陕西省委政法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办理工作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意见》和陕西省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对全国检察机关主动争取党委、政府领导和支持,推动将检察建议的回复、落实情况纳入党政考核工作提出明确指引和要求。通过该项工作,促进党政机关进一步重视、支持、配合检察建议工作,确保检察建议真正取得实效。目前,全国已有14个省份将检察建议落实工作纳入省级党政考核体系;有15个省份纳入了部分市级或者市、县两级党政考核体系。

地方检察机关也通过多种方式规范和强化检察建议工作,积极探索健全完善检察建议刚性保障机制和协作配合机制,检察建议的规范化、精准化不断加强,辐射面、影响力不断扩大,切实发挥了加强诉源治理、完善社会治理的作用。

问:记者注意到,该批优秀检察建议,多件涉及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打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请问,检察建议工作如何与检察机关目前开展的涉案企业合规试点改革工作有机融合?

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有的地方、领域反复、大量发生违法犯罪,大都与社会治理基础工作相关。检察机关立足司法办案,通过能动司法,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通过检察建议引导更多力量向前端用力,促进源头治理,推动标本兼治,实现从源头防范社会矛盾、从源头减少司法案件发生,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检察机关办理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这项制度中,通过检察建议指出涉案企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是重要的环节。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案企业合规个案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善于运用检察建议促进企业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完善治理,最终实现依法合规经营。

在推进改革试点中,还应当着力促进检察建议和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协同发力,推动相关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要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对依法可以不起诉但需在经济上、行政上追责的,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检察意见,让违法企业受到应有的处罚,避免“一宽了之”。同时,立足监督办案,依法能动履职,找准案件背后反映的行业监管漏洞和社会治理问题,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沟通,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防范相关案件反复发生,促进从个案合规提升为行业合规,努力实现“办理一起案件、扶助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促进系统治理、诉源治理。

问: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未来检察建议工作应从哪些方面加大力度,提升工作质效?

答: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行了战略谋划,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了全面部署,其中很多工作部署与检察建议工作紧密相关,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比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检察机关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促进保障力量,对在监督办案中发现的制度建设、依法行政、司法实践、社会治理等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普遍性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保障,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又比如,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检察机关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意见》融入检察业务发展,将依法能动履职贯穿检察办案始终,以规范精准实效引领检察建议工作开展,充分彰显在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检察担当。具体而言,一是主动争取领导和支持。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将检察建议的回复、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绩效考评体系,更好发挥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二是建立健全协同治理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执法司法机关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查配合、联席会商等机制,多措并举、内外协同,促进解决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共筑长治久安基石。三是优化检察建议运行机制。通过优化程序设计、健全管理机制、创新督促落实制度,以规范的程序保证检察建议的质量,以科学的管理促进检察建议良性发展,以有力的督促落实提升检察建议刚性。四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激励机制。以提升检察建议质效为导向,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和权重,突出对调查核实工作开展情况、检察建议书质量、督促落实工作开展情况、检察建议落实效果等的考核,通过发挥考核的引导激励作用,提高检察人员运用检察建议开展法律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提升检察建议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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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就2021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评选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2-11-29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11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2021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评选结果,北京市检察院就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问题向应急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等9份检察建议入选。这批优秀检察建议有着怎样的共同特点?下一步,检察机关如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强化检察建议工作,充分运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进诉源治理,以“我管”促“都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2021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如何筛选出来的?

答:为充分发挥优秀检察建议的示范引领作用,最高检于今年2月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评选活动。经各省级院推荐、最高检评选并征求相关中央国家机关意见,共评选出9份优秀检察建议,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检察建议案例进行评价和筛选:

一是服务发展大局,聚焦群众关切。入选的优秀检察建议能够主动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决策部署,在服务保障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展现检察机关的担当作为。同时,聚焦与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相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通过检察履职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是制发程序规范,文书质量优秀。入选的优秀检察建议严格遵循检察建议制发程序,调查核实工作扎实,分析论证严谨充分,指出的问题客观精准,提出的建议于法有据、切实可行,文书要素齐全、格式规范,检察建议的形式内容俱佳。

三是督促工作有力,落实效果良好。入选的优秀检察建议注重检察建议书发出后的跟踪督促,既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支持帮助被建议单位开展工作,共同推进检察建议落实,又及时督促被建议单位积极整改,检察建议均得到被建议单位的回复和采纳,取得刚性效果。

四是持续深入落实,治理效能提升。入选的优秀检察建议聚焦当下,着眼长远,通过持续深入地推进落实,有的推动被建议单位的上级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促进检察建议在更大范围内得到落实;有的在促进解决当前问题的同时,推动相关部门形成长效制度机制;有的实现在较长时期内对促进相关工作发挥积极作用,真正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

问: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了更高水平、更丰富内涵的新需求。近年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的数量、领域、效果等有了哪些新变化?

答: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准确把握新时代检察机关职能定位,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将检察履职自觉融入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充分运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进诉源治理,以“我管”促“都管”,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执法司法“病灶顽疾”和社会治理堵点难点,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近三年,全国检察机关年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万余件,保持在较高水平。这些检察建议聚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领域、社会治理的薄弱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防范金融风险、行业协会监管、野生动物保护、食品安全、基层治理、安全生产等领域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一系列改进工作、加强监管、完善治理的对策建议,展现了检察机关在推动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担当作为。从近三年优秀检察建议的领域来看,也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紧密结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在办案中“见微知著”,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人民期盼的履职重点。经过多年不断发展,检察建议在助推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和完善社会治理方面的价值日益凸显,落实效果也呈现由点及线、由线拓面的积极态势。

问:在提升检察建议质量以及“刚性”方面,近年来,检察机关从哪些方面强化、发力?

:2018年以来,最高检采取一系列举措,不断完善检察建议运行机制,提升检察建议质量和“刚性”:

一是完善工作制度,为开展检察建议工作提供规范和依据。最高检于2019年2月公布实施了《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下称《规定》),以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和效果为导向,对监督事项的调查核实和检察建议书的制发程序、督促落实机制等进行了细化完善,为检察建议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提供了明确具体的依据。2019年10月,最高检又制定出台了《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督促落实统管工作办法》,通过建立各部门分工负责与全院综合协调督导相结合的制度机制,解决检察建议落实中的问题。为贯彻落实《意见》,指导各级检察机关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规定》,规范有序开展检察建议工作,最高检研究下发《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建议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针对检察建议实践中存在的十个共性问题作出进一步细化解释。

二是建立工作机制,为提升检察建议工作质效提供指导。最高检从2018年9月起实行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结合负面典型案例对各地检察建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针对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从2020年起每年评选全国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充分发挥优秀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地方检察机关在检察建议工作中对标优秀、查找差距、不断改进。通过正向激励和反面警示,促进提升检察建议工作水平。

三是推动建立健全刚性保障机制,为增强检察建议落实效果赢得支持。《规定》实施以来,最高检多次对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对检察建议工作的支持提出指导性意见,并持续指导地方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将检察建议落实工作纳入地方党政考核。今年10月,最高检转发陕西省委政法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办理工作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意见》和陕西省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对全国检察机关主动争取党委、政府领导和支持,推动将检察建议的回复、落实情况纳入党政考核工作提出明确指引和要求。通过该项工作,促进党政机关进一步重视、支持、配合检察建议工作,确保检察建议真正取得实效。目前,全国已有14个省份将检察建议落实工作纳入省级党政考核体系;有15个省份纳入了部分市级或者市、县两级党政考核体系。

地方检察机关也通过多种方式规范和强化检察建议工作,积极探索健全完善检察建议刚性保障机制和协作配合机制,检察建议的规范化、精准化不断加强,辐射面、影响力不断扩大,切实发挥了加强诉源治理、完善社会治理的作用。

问:记者注意到,该批优秀检察建议,多件涉及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打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请问,检察建议工作如何与检察机关目前开展的涉案企业合规试点改革工作有机融合?

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有的地方、领域反复、大量发生违法犯罪,大都与社会治理基础工作相关。检察机关立足司法办案,通过能动司法,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通过检察建议引导更多力量向前端用力,促进源头治理,推动标本兼治,实现从源头防范社会矛盾、从源头减少司法案件发生,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检察机关办理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这项制度中,通过检察建议指出涉案企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是重要的环节。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案企业合规个案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善于运用检察建议促进企业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完善治理,最终实现依法合规经营。

在推进改革试点中,还应当着力促进检察建议和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协同发力,推动相关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要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对依法可以不起诉但需在经济上、行政上追责的,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检察意见,让违法企业受到应有的处罚,避免“一宽了之”。同时,立足监督办案,依法能动履职,找准案件背后反映的行业监管漏洞和社会治理问题,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沟通,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防范相关案件反复发生,促进从个案合规提升为行业合规,努力实现“办理一起案件、扶助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促进系统治理、诉源治理。

问: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未来检察建议工作应从哪些方面加大力度,提升工作质效?

答: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行了战略谋划,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了全面部署,其中很多工作部署与检察建议工作紧密相关,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比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检察机关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促进保障力量,对在监督办案中发现的制度建设、依法行政、司法实践、社会治理等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普遍性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保障,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又比如,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检察机关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意见》融入检察业务发展,将依法能动履职贯穿检察办案始终,以规范精准实效引领检察建议工作开展,充分彰显在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检察担当。具体而言,一是主动争取领导和支持。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将检察建议的回复、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绩效考评体系,更好发挥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二是建立健全协同治理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执法司法机关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查配合、联席会商等机制,多措并举、内外协同,促进解决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共筑长治久安基石。三是优化检察建议运行机制。通过优化程序设计、健全管理机制、创新督促落实制度,以规范的程序保证检察建议的质量,以科学的管理促进检察建议良性发展,以有力的督促落实提升检察建议刚性。四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激励机制。以提升检察建议质效为导向,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和权重,突出对调查核实工作开展情况、检察建议书质量、督促落实工作开展情况、检察建议落实效果等的考核,通过发挥考核的引导激励作用,提高检察人员运用检察建议开展法律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提升检察建议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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