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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专门立法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发布时间:2022-12-11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近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共15条,分为法律监督的总要求、法律监督的重点任务、法律监督的外部保障、检察机关自身建设和人大监督五个部分。

《决定》要求,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筑牢首都政治“护城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引领社会法治意识。对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健全制度、堵塞漏洞、防范风险等检察建议,推动形成社会治理长效机制。

《决定》明确了刑事法律监督、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公益诉讼检察以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和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同时,对法律监督的外部保障问题作出专门规定。明确检察机关应当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检察机关依法调阅被监督单位的卷宗材料和收集证据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照法定职责,互相配合、制约,与检察机关加强联系沟通,形成监督工作合力。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其中提出将各有关单位配合法律监督调查核实、落实检察建议等情况纳入市全面依法治市考评体系,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工作的刚性,为保障检察监督手段的落实提供天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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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要求,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筑牢首都政治“护城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引领社会法治意识。对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健全制度、堵塞漏洞、防范风险等检察建议,推动形成社会治理长效机制。

《决定》明确了刑事法律监督、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公益诉讼检察以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和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同时,对法律监督的外部保障问题作出专门规定。明确检察机关应当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检察机关依法调阅被监督单位的卷宗材料和收集证据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照法定职责,互相配合、制约,与检察机关加强联系沟通,形成监督工作合力。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其中提出将各有关单位配合法律监督调查核实、落实检察建议等情况纳入市全面依法治市考评体系,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工作的刚性,为保障检察监督手段的落实提供天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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