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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有关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3-02-07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2023年2月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关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中华司法研究会文物司法研究分会副会长刘竹梅,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长陈培军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关强在会上发布了国家文物局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相关情况。

  文物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历史与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和实物见证,坚持依法保护管理,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文物工作的重视前所未有,就文物工作作出百余次重要指示批示,作出一系列事关全局和长远的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就我国考古最新发现及其意义、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深化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等发表重要讲话;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让文物活起来、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等重要改革文件;就文物安全、文物保护管理等工作多次强调,要坚持保护第一,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好中华民族精神生生不息的根脉。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的重大任务,从多个方面对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提出重要要求。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确立了“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文物工作的殷切厚望和关心关怀,极大鼓舞了全国文物工作者干事创业的决心和信心。

  十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文物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文物保护利用在党和国家事业大局、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作用显著提升,文物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文物家底愈加清晰,截至目前,我国拥有56处世界遗产,世界排名第二;各类不可移动文物76万余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058处;国有可移动文物1.08亿件(套)。法律制度不断健全,制定修订实施《博物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各地出台实施200多部地方性文物保护法规。中央有关部门通力协作,联合出台政策文件、联合部署专项行动、联合开展专题活动,加强顶层设计、统筹部署,文物安全、流失文物追索返还等部际协调机制发挥重要作用,文物安全严防严打严管严治机制日趋完善。

  长期以来,国家文物局和最高人民法院保持密切合作,文物的司法保护工作不断取得新成就,文物领域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2018年,国家文物局和最高人民法院共同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积极探索建立司法与文物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机制,文物司法保护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

  一是打击文物犯罪司法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法治建设是文物安全的根本保障,打击文物犯罪更需要完善的法治保障。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定罪量刑标准和法律适用问题,案例六就是根据该司法解释,将未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纳入刑法保护范围,严惩破坏文物行为。同时,涉案文物鉴定,是案件侦办和司法审判的重要依据,是打击文物犯罪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规范涉案文物鉴定机构、人员、程序和工作纪律。2020年以来,国家文物局批准设立的62家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共鉴定涉案物品89万余件(套),为打击文物犯罪提供有力专业支撑。2022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打击文物犯罪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适用问题,更好指导办案实践。

  二是联合惩治文物违法犯罪力度不断加大。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和文物行政部门加强协作,惩治文物犯罪案件1.1万件,追缴涉案文物17万件,一大批案件和违法犯罪分子得到司法审判,如案例五辽宁朝阳特大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主犯姚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此外,还有四川眉山特大盗掘倒卖文物案,主犯王某、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河南安阳盗掘殷墟古文化遗址案,主犯宋某、王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14年。同时,持续加大破坏文物行为惩治力度,依法指导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北、陕西等地执法办案。比如在黑龙江齐齐哈尔东北讲武堂违法建设、山东临沂金山汉墓群遭破坏等案件办理中,文物行政部门与人民法院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处罚到位、整改到位、追责到位。

  三是联合推进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文物追索返还国际合作不断扩展深化,文物返还“中国声音”显著提高,流失文物回归取得突破性成果,先后与24个国家签订了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政府间协定,共实现32批次、1800余件(套)流失文物艺术品回归祖国,有力地振奋了民族精神、鼓舞了国民士气、坚定了文化自信。2019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访问意大利,与意大利总理孔特共同见证意大利政府向中国返还796件(套)中国流失文物艺术品。同年8月,国家文物局和相关部门密切合作,首次在“1970年公约”框架下从日本追回被盗的8件曾伯克父青铜组器。此次发布的案例十一“章公祖师像”案的审理、宣判及相关工作备受海内外关注,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作出一审和二审判决并生效,有力地声张了正义,受到包括文博界在内的全社会高度关注和广泛赞许。此案是我国追索流失海外文物的“第一案”,开启了通过民事诉讼追索流失海外文物的新途径,具有开创性的示范意义。

  四是成立中华司法研究会文物司法研究分会及其专家委员会。近年来,经过文物、司法、公安等部门共同努力,文物安全形势有所好转,但文物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等文物犯罪、火灾事故等各类安全风险依然突出,文物保护管理力量依然薄弱,安全防控任务十分繁重。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中华司法研究会设立文物司法研究分会及其专家委员会,有利于加强文物法律理论研究和专家咨询,以更大力度推进文化遗产保护法治建设,进一步促进司法研究与文物保护深度融合,更好构建中国特色文物司法保护体系。春节前,文物司法研究分会已经正式挂牌。今后我们将充分发挥研究机构的积极作用,推动文物保护法修订,以案释法普及文物保护法律知识,在预防文物犯罪、行刑衔接等方面开展前瞻性理论研究,为文物保护制度建设提供专家审查意见。

  发布典型案例,加强以案释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2018年,国家文物局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举办全国打击防范文物犯罪成果展览,一个月之内参观人数超过20万,展出的案例和涉案文物起到良好震慑和教育效果,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此次,国家文物局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15件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涉及文物类型多样,相关责任主体多元,权利义务内涵丰富,打击成果显著,司法保障有力,将进一步提升文物保护管理利用法治化水平,更好发挥文物对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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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07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2023年2月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关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中华司法研究会文物司法研究分会副会长刘竹梅,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长陈培军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关强在会上发布了国家文物局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相关情况。

  文物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历史与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和实物见证,坚持依法保护管理,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文物工作的重视前所未有,就文物工作作出百余次重要指示批示,作出一系列事关全局和长远的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就我国考古最新发现及其意义、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深化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等发表重要讲话;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让文物活起来、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等重要改革文件;就文物安全、文物保护管理等工作多次强调,要坚持保护第一,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好中华民族精神生生不息的根脉。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的重大任务,从多个方面对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提出重要要求。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确立了“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文物工作的殷切厚望和关心关怀,极大鼓舞了全国文物工作者干事创业的决心和信心。

  十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文物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文物保护利用在党和国家事业大局、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作用显著提升,文物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文物家底愈加清晰,截至目前,我国拥有56处世界遗产,世界排名第二;各类不可移动文物76万余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058处;国有可移动文物1.08亿件(套)。法律制度不断健全,制定修订实施《博物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各地出台实施200多部地方性文物保护法规。中央有关部门通力协作,联合出台政策文件、联合部署专项行动、联合开展专题活动,加强顶层设计、统筹部署,文物安全、流失文物追索返还等部际协调机制发挥重要作用,文物安全严防严打严管严治机制日趋完善。

  长期以来,国家文物局和最高人民法院保持密切合作,文物的司法保护工作不断取得新成就,文物领域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2018年,国家文物局和最高人民法院共同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积极探索建立司法与文物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机制,文物司法保护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

  一是打击文物犯罪司法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法治建设是文物安全的根本保障,打击文物犯罪更需要完善的法治保障。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定罪量刑标准和法律适用问题,案例六就是根据该司法解释,将未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纳入刑法保护范围,严惩破坏文物行为。同时,涉案文物鉴定,是案件侦办和司法审判的重要依据,是打击文物犯罪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规范涉案文物鉴定机构、人员、程序和工作纪律。2020年以来,国家文物局批准设立的62家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共鉴定涉案物品89万余件(套),为打击文物犯罪提供有力专业支撑。2022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打击文物犯罪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适用问题,更好指导办案实践。

  二是联合惩治文物违法犯罪力度不断加大。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和文物行政部门加强协作,惩治文物犯罪案件1.1万件,追缴涉案文物17万件,一大批案件和违法犯罪分子得到司法审判,如案例五辽宁朝阳特大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主犯姚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此外,还有四川眉山特大盗掘倒卖文物案,主犯王某、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河南安阳盗掘殷墟古文化遗址案,主犯宋某、王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14年。同时,持续加大破坏文物行为惩治力度,依法指导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北、陕西等地执法办案。比如在黑龙江齐齐哈尔东北讲武堂违法建设、山东临沂金山汉墓群遭破坏等案件办理中,文物行政部门与人民法院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处罚到位、整改到位、追责到位。

  三是联合推进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文物追索返还国际合作不断扩展深化,文物返还“中国声音”显著提高,流失文物回归取得突破性成果,先后与24个国家签订了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政府间协定,共实现32批次、1800余件(套)流失文物艺术品回归祖国,有力地振奋了民族精神、鼓舞了国民士气、坚定了文化自信。2019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访问意大利,与意大利总理孔特共同见证意大利政府向中国返还796件(套)中国流失文物艺术品。同年8月,国家文物局和相关部门密切合作,首次在“1970年公约”框架下从日本追回被盗的8件曾伯克父青铜组器。此次发布的案例十一“章公祖师像”案的审理、宣判及相关工作备受海内外关注,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作出一审和二审判决并生效,有力地声张了正义,受到包括文博界在内的全社会高度关注和广泛赞许。此案是我国追索流失海外文物的“第一案”,开启了通过民事诉讼追索流失海外文物的新途径,具有开创性的示范意义。

  四是成立中华司法研究会文物司法研究分会及其专家委员会。近年来,经过文物、司法、公安等部门共同努力,文物安全形势有所好转,但文物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等文物犯罪、火灾事故等各类安全风险依然突出,文物保护管理力量依然薄弱,安全防控任务十分繁重。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中华司法研究会设立文物司法研究分会及其专家委员会,有利于加强文物法律理论研究和专家咨询,以更大力度推进文化遗产保护法治建设,进一步促进司法研究与文物保护深度融合,更好构建中国特色文物司法保护体系。春节前,文物司法研究分会已经正式挂牌。今后我们将充分发挥研究机构的积极作用,推动文物保护法修订,以案释法普及文物保护法律知识,在预防文物犯罪、行刑衔接等方面开展前瞻性理论研究,为文物保护制度建设提供专家审查意见。

  发布典型案例,加强以案释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2018年,国家文物局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举办全国打击防范文物犯罪成果展览,一个月之内参观人数超过20万,展出的案例和涉案文物起到良好震慑和教育效果,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此次,国家文物局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15件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涉及文物类型多样,相关责任主体多元,权利义务内涵丰富,打击成果显著,司法保障有力,将进一步提升文物保护管理利用法治化水平,更好发挥文物对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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