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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栾川:建立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会商机制

发布时间:2023-02-14 来源:检察日报-明镜周刊·一线

为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1月31日,河南省栾川县检察院与县工商联召开座谈会,就建立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会商机制、合力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进行协商。

经过协商探讨,双方在加强统筹协调、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刑事案件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等方面达成共识,并会签关于建立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会商机制的意见。

该意见要求,检察院在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时,要认真听取县工商联意见,注重从保护、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合理合法采取处理措施,必要时,邀请工商联有关人员参加案件听证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交流信息、共同研究相关问题。建立检察院定点联系民营企业机制,检察院领导或者资深检察官定点联系辖区民营企业,与县工商联共同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和政策引导,听取意见建议、解决法律问题;建立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绿色通道”,对反映损害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线索,实行专人负责、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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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1月31日,河南省栾川县检察院与县工商联召开座谈会,就建立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会商机制、合力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进行协商。

经过协商探讨,双方在加强统筹协调、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刑事案件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等方面达成共识,并会签关于建立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会商机制的意见。

该意见要求,检察院在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时,要认真听取县工商联意见,注重从保护、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合理合法采取处理措施,必要时,邀请工商联有关人员参加案件听证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交流信息、共同研究相关问题。建立检察院定点联系民营企业机制,检察院领导或者资深检察官定点联系辖区民营企业,与县工商联共同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和政策引导,听取意见建议、解决法律问题;建立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绿色通道”,对反映损害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线索,实行专人负责、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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