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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河南瀛豫律师事务所何军律师为其辩护,维持原判

发布时间:2021-09-01 17:43:52 浏览:4530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14 年以来,被告人薛某、谢某(在逃)夫妇以其二人实际控制公司为依托,采取招聘专业财会人员伪造财务数据虚构公司对外巨额债权、开设由其控制的虚假账户向金融机构转账、高额费用雇用中介向金融机构推荐其债权转让项目等方式,虚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合同向金融机构骗取巨额融资款。所融大量资金转至薛某控制的关联公司。

二、办案过程

当事人因涉嫌合同诈罪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決无期徒刑,不服一审判结果,提起上诉。河南豫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井经被告人本人同意,指派何军律师担任被告人合同诈骗一案的辩护人。经过多次会见被告人、详细查阅卷宗材料,结合在案证据和法律规定,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原审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程序违法;2、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证明被告人薛某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证据尚不确实充分;3、本案行为定性错误,不应构成合同诈骗罪;4、原判量刑畸重。

四、办案结果

(2021)豫刑终2xx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认真阅卷,了解案件事实,并与二审法院承办法官就案件事实进行沟通。本案涉及证据较多、犯罪金额较大,辩护律师充分阅卷后,第一时间会见被告人,就案件事实与被告人再次确认,为案件能够顺利进行做好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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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河南瀛豫律师事务所何军律师为其辩护,维持原判

发布时间:2021-09-01 17:43:52 浏览:4530次

一、案情简介

2014 年以来,被告人薛某、谢某(在逃)夫妇以其二人实际控制公司为依托,采取招聘专业财会人员伪造财务数据虚构公司对外巨额债权、开设由其控制的虚假账户向金融机构转账、高额费用雇用中介向金融机构推荐其债权转让项目等方式,虚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合同向金融机构骗取巨额融资款。所融大量资金转至薛某控制的关联公司。

二、办案过程

当事人因涉嫌合同诈罪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決无期徒刑,不服一审判结果,提起上诉。河南豫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井经被告人本人同意,指派何军律师担任被告人合同诈骗一案的辩护人。经过多次会见被告人、详细查阅卷宗材料,结合在案证据和法律规定,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原审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程序违法;2、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证明被告人薛某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证据尚不确实充分;3、本案行为定性错误,不应构成合同诈骗罪;4、原判量刑畸重。

四、办案结果

(2021)豫刑终2xx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认真阅卷,了解案件事实,并与二审法院承办法官就案件事实进行沟通。本案涉及证据较多、犯罪金额较大,辩护律师充分阅卷后,第一时间会见被告人,就案件事实与被告人再次确认,为案件能够顺利进行做好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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