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立案标准

发布时间:2023-03-27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执行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中玩忽职守,导致损失的行为。那么,对于此罪行,法律规定了哪些立案标准?

【律师解答】

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立案标准:
1、造成当事人或其近亲属自杀、自残致重伤、死亡或精神失常的;
2、给个人造成15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75万元以上间接经济损失的;
3、给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3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50万元以上间接经济损失的;
4、致使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破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立案标准

发布时间:2023-03-27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执行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中玩忽职守,导致损失的行为。那么,对于此罪行,法律规定了哪些立案标准?

【律师解答】

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立案标准:
1、造成当事人或其近亲属自杀、自残致重伤、死亡或精神失常的;
2、给个人造成15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75万元以上间接经济损失的;
3、给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3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50万元以上间接经济损失的;
4、致使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破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