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华 严选律师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蚂蚁刑辩团队
江苏省南京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四百五十一条本章所称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更多关于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的相关问题详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6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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