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振中 严选律师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所谓非法携带、持有,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没有合法的携带权、持有权而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的行为。
有关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更多详细内容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9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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