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处5年以下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申请。而对于处以5年以上的罪犯,则要在至少服刑2/3的时间后才能申请。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78条的规定,对于因犯罪被判处的罪犯,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执行刑罚。同时,第79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应该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劳动、学习等活动,并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对于制度,其主要是为了对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的罪犯给予矫正机会,同时也是缓解监狱人员过多的一种途径。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的规定,处5年以下的罪犯可以在服刑期间的任何时候提出申请,而对于处以5年以上的罪犯则要在至少服刑2/3的时间后方可提出申请,而且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例如积极参加劳动、学习,没有发生违规行为等。需要注意的是,不是自动享受的权利,而是需要罪犯申请通过后才能享受的。同时,申请也不一定会得到通过,刑事部门需要综合考虑罪犯的个人情况、社会危害程度、改造成效等多种因素进行判断。因此,即使已经服刑达到规定时间,也不一定能够成功申请。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条例》的规定,处5年以下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申请,而对于处以5年以上的罪犯,则要在至少服刑2/3的时间后才能申请。但是,不是自动享受的权利,也不一定能够得到通过。建议罪犯要在服刑期间积极参加各项教育改造和劳动活动,争取早日改造成效,同时注意自身行为规范,遵守监狱规章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被判处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的犯罪分子,不得。对犯罪分子决定时,应当考虑其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