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羽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08-04
职务侵占一般是按实际价值确定数额。如果数额较大的,行为人可以构成,具体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解析】
1、被侵占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
(1)货币、有价证券等按实际侵占的金额为准,侵占的物品以市场价作价确定数额,不能确定的,由物价机构对物品作价的为准。
(2)职务侵占罪中的非货币数额的计算办法:经估价机关评估后,如果销赃数额低于赃物的实际价值量的,以赃物的实际价值量为准;如果高于赃物的实际价值量的,则以销赃所得数额为标准来计算。
2、股东私自分红一般不会构成职务侵占罪。
对于公司股东之间或者被委托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股东股权的行为,如果能够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则可对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管理中的股东股权的行为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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