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被拘留了亲属该做什么?

发布时间:2023-08-04

家属可以先了解是什么拘留,如果是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亲属可以到拘留所,申请探望被拘留者,如果是刑事拘留,就涉嫌犯罪,可以了解基本的案情,如涉及的犯罪、羁押的地点等;亲属可以购买一些生活必需品和一些资金,送到羁押的看守所,交给家人使用和购买物品;亲属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到看守所会见家人,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也可以进行为嫌疑人通信。

【法律解析】

家人被拘留后,家属可以按以下情形处理:
(1)收到拘留通知书后,亲属应当先了解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如果行政拘留的,亲属可到拘留所探家人,如果是刑事拘留的,应当了解被拘留在哪里,涉及到什么犯罪等;
(2)家属可以到看守所领回家人的物品,并且准备一些衣物等生活必需品送给家人;
(3)亲属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律师接受委托后,可以会见拘留的嫌疑人,并且可以为其通信;
(4)对于需要赔偿损失或者退还赃款的刑事案件,家属尽量积极配合,进行偿还,争取被害人的谅解,争取从轻处罚;
(5)在被告人被判刑之后,可以到看守所或者监狱去家属会见罪犯。一般没有上诉的案件,家属都可以在看守所会见一次罪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委托辩护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委托辩护的形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的告知义务】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第三十九条 【辩护人的会见权与通信权】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被拘留了亲属该做什么?

发布时间:2023-08-04

家属可以先了解是什么拘留,如果是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亲属可以到拘留所,申请探望被拘留者,如果是刑事拘留,就涉嫌犯罪,可以了解基本的案情,如涉及的犯罪、羁押的地点等;亲属可以购买一些生活必需品和一些资金,送到羁押的看守所,交给家人使用和购买物品;亲属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到看守所会见家人,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也可以进行为嫌疑人通信。

【法律解析】

家人被拘留后,家属可以按以下情形处理:
(1)收到拘留通知书后,亲属应当先了解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如果行政拘留的,亲属可到拘留所探家人,如果是刑事拘留的,应当了解被拘留在哪里,涉及到什么犯罪等;
(2)家属可以到看守所领回家人的物品,并且准备一些衣物等生活必需品送给家人;
(3)亲属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律师接受委托后,可以会见拘留的嫌疑人,并且可以为其通信;
(4)对于需要赔偿损失或者退还赃款的刑事案件,家属尽量积极配合,进行偿还,争取被害人的谅解,争取从轻处罚;
(5)在被告人被判刑之后,可以到看守所或者监狱去家属会见罪犯。一般没有上诉的案件,家属都可以在看守所会见一次罪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委托辩护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委托辩护的形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的告知义务】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第三十九条 【辩护人的会见权与通信权】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