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瑶 严选律师
北京市博儒(西安)律师事务所
陕西省西安市
发布时间:2023-08-21
,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那么,判一缓二怎么执行?
【法律解析】
判一缓二的执行方式为:判处一年刑罚的罪犯,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二年期满后,没有违反缓刑期间规定的,就不再执行原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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