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基君 严选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23-09-07
如果涉黄场所按摩女有犯案事实,且符合公安对涉黄交易认定标准的,既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的,或涉黄场所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分析】
如果按摩涉黄分两种情况:
1、如果是协助组织卖淫,涉嫌协助,法定刑为:五年以下,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如果卖淫的处罚款、拘留。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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