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羽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10-07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活动时,会有作案工具的,例如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的,一般是驾驶车辆等工具实施的,车辆就是作案工具之一,那么犯罪工具车辆怎样判处?
【法律分析】
如果在走私案件中,一方提供作案工具的,应当属于 ,应当按照走私的物品、数额及犯罪情节定罪量刑。如果属于 比照 从轻处罚。 对于“作案工具”并无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理论,从用途上讲抄,“作案工具”应专门或主要用于供犯罪袭分子实施犯罪使用;从功效上讲,它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提供了作案方便,对犯罪结果的发生,犯罪目的的实现起关键或主要作用。因此明知犯罪嫌百疑人要进行作案而提供工具的,属于共同犯罪,可按从犯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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