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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主观方面有什么表现

发布时间:2025-06-10 10:36:12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主观方面有什么表现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却基于徇私情、私利等动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常见的表现有,税务工作人员为了个人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后,故意对纳税人应当征收的税款不征或者少征;或者因为人情关系,对熟人的税款违规不征、少征等。过失不构成该罪,如果税务人员因业务不熟悉、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不征、少征税款,不构成此罪。​
一、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处理建议​
如果被怀疑涉及该罪,首先要对自身行为进行准确判断。及时委托律师,律师可以从主观故意的角度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存在认定错误的可能。比如,是否真的存在徇私动机,行为是否属于过失等。如果确实存在相关行为,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梳理案件情节,寻找从轻处罚的情节,如是否积极弥补税收损失,是否主动自首等,争取减轻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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