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基君 严选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不是的。
我国有规定投降罪,但是我们要明确投降敌人和被敌俘虏的差别。
一般情况下,投降敌人是主动的,被敌俘虏则完全是被迫的;投降敌人前具有自动放下武器的情节,而被敌俘虏时已不具备使用武器进行抵抗的条件。如因弹药耗尽、武器
毁损、严重伤病、极度疲惫而无法使用武器进行抵抗被敌人俘获的;或者遭到敌人突然袭击,措手不及未能使用武器进行抵抗而被敌人抓获的,都属于被敌俘虏,而不应认
定为投降敌人。即使被俘后叛变,积极为敌人效劳的,也不应以本罪论处,而应适用《》第108条以投敌叛变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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