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春妹 严选律师
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湛江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拒传、假传军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拒传或者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拒传军令,是指负有传递军令的军人,在战时有条件传递军事命令而拒绝传递军事命令的情形。
假传军令,是指负有传递军令的军人,在未得到指挥人员传递军事命令的情形下,自己编造根本不存在或者夸张、缩减命令内容传递军事命令、或者改变原来军事命令的内容、要求传递军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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