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羽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更多内容参见: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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