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基君 严选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第七条 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 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更多内容参见: 变造货币罪
刑法条文:
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2024/05/06 19:04
2023/10/26 09:00
2023/07/29 15:03
2023/03/17 16:21
2022/10/10 13:23
2022/10/10 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