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延庭 严选律师
广西臻宝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根据《》第17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一百七十三条 变造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 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
更多内容参见: 变造货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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