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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看到女方手机里有同事发给她了暧昧短信,但他们啥子事情都没有发生,男方找发信息了人赔偿精神损失,是否算敲诈?

发布时间:2011-07-13

    如果男方看到女方手机里有同事发给她了暧昧短信,但他们啥子事情都没有发生,男方找发信息了人赔偿精神损失,是否算敲诈?
答: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在认定敲诈勒索罪时,不仅要把握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更重要的是客观方面的表现。如行为上要有威胁和要挟他人,威胁可以用任何侵害他人的方法相恐吓,而要挟通常是指抓住他人的把柄,以揭露其隐私相恐吓,例如,尚未暴露的贪污、盗窃等伟大犯罪事实或生活最风腐败等。威胁和要挟方法的行为特点: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地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行为人扬言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所有人,也可以是有他们有利害关系的人;发出威胁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当面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或委托他人传话。
另外,敲诈勒索还要数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结合上述分析可知,上述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要具体看行为人有没有敲诈的行为以及数额有没有达到标准。
相关内容链接:http://www.scxsls.com/ZtIndex_1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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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在认定敲诈勒索罪时,不仅要把握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更重要的是客观方面的表现。如行为上要有威胁和要挟他人,威胁可以用任何侵害他人的方法相恐吓,而要挟通常是指抓住他人的把柄,以揭露其隐私相恐吓,例如,尚未暴露的贪污、盗窃等伟大犯罪事实或生活最风腐败等。威胁和要挟方法的行为特点: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地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行为人扬言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所有人,也可以是有他们有利害关系的人;发出威胁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当面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或委托他人传话。
另外,敲诈勒索还要数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结合上述分析可知,上述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要具体看行为人有没有敲诈的行为以及数额有没有达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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