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财产侵权和人身侵权由各侵权机关分别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批复

发布时间:1999-08-27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财产侵权和人身侵权由各侵权机关分别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批复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1998]赔他字第18号?    
【发布日期】1999.08.27 
【实施日期】1999.08.27 
【效力状况】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8年11月27日〔1998〕法委赔字第08号《关于王惠琴申请赔偿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莲湖区人民检察院1992年3月扣押赔偿请求人王惠琴财产,并对其采取取保候审,赔偿请求人王惠琴被逮捕羁押是莲湖区人民法院1996年12月作出的决定。因此,1997年6月西安市中院二审宣告王惠琴无罪后,对侵犯赔偿请求人王惠琴人身自由权部分,应由莲湖区人民法院承担赔偿责任。对侵犯赔偿请求人王惠琴财产权部分,应由莲湖区人民法院和莲湖区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

  此复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财产侵权和人身侵权由各侵权机关分别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批复

发布时间:1999-08-27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财产侵权和人身侵权由各侵权机关分别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批复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1998]赔他字第18号?    
【发布日期】1999.08.27 
【实施日期】1999.08.27 
【效力状况】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8年11月27日〔1998〕法委赔字第08号《关于王惠琴申请赔偿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莲湖区人民检察院1992年3月扣押赔偿请求人王惠琴财产,并对其采取取保候审,赔偿请求人王惠琴被逮捕羁押是莲湖区人民法院1996年12月作出的决定。因此,1997年6月西安市中院二审宣告王惠琴无罪后,对侵犯赔偿请求人王惠琴人身自由权部分,应由莲湖区人民法院承担赔偿责任。对侵犯赔偿请求人王惠琴财产权部分,应由莲湖区人民法院和莲湖区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

  此复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