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强 严选律师
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中,对某一行为进行定罪量刑的关键在于分析其是否符合、符合何种法定犯罪构成。而索债型和在行为构成上存在着不少相似之处。
具体而言,一是犯罪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的人都可构成二罪的主体;二是行为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三是客观方面,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多表现为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绑架罪则常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即,在行为方式上,二者均通过暴力、欺骗、胁迫等不法途径使被害人处于行为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无法反抗或不知反抗,一般而言,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可以采用的方法,绑架罪也能适用;四是主观方面都是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他人人身自由权利、危害社会的结果,仍然实施这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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