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伟军 严选律师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私设电网,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单位、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架设电网,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同时,私设电网,也是一种危险方法,其侵犯的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特别是在公共场所私设电网,直接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这种行为,无论是从主观还是从客观方面,都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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