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俞 严选律师
上海博和汉商(盐城)律师事务所 瀛动力刑辩团队
江苏省盐城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中刑网律师为您解答:
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的手段伤害他人的,如果并未危害公共安全,以论处;如果同时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和(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断。如果行为人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后,为了销毁罪证而放火,或者为了骗取保险金而放火烧毁投保财物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2024/04/08 08:14
2023/08/14 17:34
2023/07/10 16:01
2023/02/09 21:07
2023/01/18 14:43
2023/01/17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