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颜曦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中刑网律师为您解答:
犯而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是本罪的危险犯。这里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是指放火行为尚未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虽然尚未造成上述后果,但构成本罪之危险犯,必须足以造成这种后果即具有造成这种后果的危险。如果没有这种危险,则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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