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轩凌 严选律师
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南充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所谓“当众”是指能为不特定的3人以上所见的情形。如在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强奸妇女。(4)二人以上轮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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