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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能否成为受贿罪的主体

发布时间:2011-07-13

  根据第382条第2款的规定,这类人员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但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是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的,同样也不能作为受贿罪的主体,当然,如果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的,可以作为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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