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 严选律师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即指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而是在同一时间针对同一目标实行同一犯罪,对此应作为单独犯罪分别论处。如甲乙不约而同的意图杀害丙而向丙射击,甲没有命中,乙命中丙的要害部位致丙死亡,则甲应负(未遂)的刑事责任,而乙则负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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