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述洪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1)物证的真伪;
(2)物证与本案的联系;
(3)物证与其它证据的联系;
(4)物证要证明的问题;
(5)取得物证的程序是否合法。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物证及时发表意见。必要时可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对于控诉方出示的证据目录以外的物证,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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