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忠孙 严选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卓建忠赢律师团)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1)不能出庭作证的原因及对本案的影响;
(2)证人证言的形式和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3)本规范第九十六条规定的相关方面。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下方面,对未出庭证人的书面证言及时发表意见。必要时可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对于控诉方宣读的未出庭证人的证言或证据目录以外的证人证言,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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