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辩护律师对控诉方宣读的未出庭证人的书面证言应从哪些方面质证?

发布时间:2011-07-13

  (1)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原因及对本案的影响;
  (2)证人证言的形式和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3)本规范第九十六条规定的相关方面。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下方面,对未出庭证人的书面证言及时发表意见。必要时可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对于控诉方宣读的未出庭证人的证言或证据目录以外的证人证言,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辩护律师对控诉方宣读的未出庭证人的书面证言应从哪些方面质证?

发布时间:2011-07-13

  (1)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原因及对本案的影响;
  (2)证人证言的形式和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3)本规范第九十六条规定的相关方面。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下方面,对未出庭证人的书面证言及时发表意见。必要时可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对于控诉方宣读的未出庭证人的证言或证据目录以外的证人证言,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