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刚 严选律师
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
辽宁省沈阳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我国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
刑事案件的犯罪现场,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地点或其他遗留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和物品的场所。
所谓实施犯罪活动的地点,是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活动的中心场所,如杀人案件的杀人地点、盗窃案件的被盗处所,爆炸案件被爆炸的部位等。在这些场所里,产生、形成了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遗留的各种痕迹、物品及其它物证。这些物证能够客观地反映犯罪分子在现场犯了什么罪以及犯罪活动的过程,也可以根据 物证状况揭示犯罪分子个人情况,为侦查提供重要的线索和依据。所以,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活动的地点是犯罪现场的主要组成部分。所谓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和其他物证的一切场所,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活动前准备、遗留、隐身的地方和犯罪后移尸、抛尸或逃跑、藏赃等后期处理的场所。这些场所不仅能够发现犯罪分子 遗留的手印、脚印、破坏工具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等痕迹,而且能够发现犯罪分子遗弃的犯罪工具、凶器,被破坏的门锁、锁扣以及掩埋的尸体、隐藏的赃物等物证,它们也是犯罪现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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