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镜祥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8-26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或者的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或者妇女怀孕、需要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原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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