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曦雨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9-28
中国规定“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才构成犯罪,如何认定“重大损失”、什么是“重大损失”便成为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造成重大损失”是构成必备要件。在刑事诉讼中,重大损失一般是指被害人由于犯罪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就侵犯商业秘密而言,刑法未对“重大损失”的含义明确界定和说明。在司法实践中,商业秘密的“重大损失”的计算大致有以下几种:
(1)以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作为损失。
(3)以不低于商业秘密使用许可的合理使用费作为损失。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2024/04/27 13:44
2024/04/02 10:00
2024/03/18 17:13
2024/03/18 09:52
2024/02/22 16:23
2024/01/17 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