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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陈沛文律师团队提供刑事辩护服务,被告人最终从轻处罚

发布时间:2023-06-13 22:57:23 浏览:2300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结果: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亮点:采纳律师辩护意见;从轻处罚

焦点:涉案二类信息四万余组;认罪认罚

封面语:闻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上海市靖予霖律师事务所陈沛文律师团队在侦查阶段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经与被告人及时沟通后,准确提出其行为性质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应从宽处罚;通过类案检索,争取适用缓刑。最终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案情简介

2019年6月至8月间,被告人闻某某(时任上海HT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总监) 经事先联系,与微信、QQ 名为“发x”“来xx”“我怕xxx”等人约定,以人民币 6 元/张的价格为上述人员批量注册激活该公司“xx钱包”APP 应用的“xx”联名预付费卡,并从上述人员处通过微信、QQ 获得百度网盘分享链接的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公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由朱某从该网盘链接中下载至移动硬盘内,交由中某通工作人员用于批量注册激活。经核实,从闻某某网盘内清点公民个人信息(公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一万余组。

三、办案过程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陈沛文律师立即开展如下工作:

1.与当事人闻某沟通、梳理案情,快速抓住案件辩护要点;

2.向法院、检察院说明其行为性质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应从宽处罚;

3.通过类案检索,争取适用缓刑

四、办案思路

辩护人总体认为:

1.闻某某虽收受了公民个人信息,但并未导致个人信息的进一步扩散,且涉案个人信息及所开的预付卡并未用以“精准诈骗”等侵犯公民个人人身或财产权益的行为,其行为性质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应从宽处罚;

2.本案中,收受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合作的z公司进行批量开卡系出于x公司的单位意志,且涉案行为的收益均归属于公司,因此,本案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3.关于闻某某认罪认罚的情况,在本案侦查阶段闻某某明确了其自愿认罪认罚;在本案审查起诉阶段,虽然闻某某表示原意认罪认罚,但由于公诉人过重的量刑建议,导致其没有在公诉阶段签订认罪认罚协议(即认罪但对3-4年的量刑建议无法接受);在一审开庭中,闻某某亦明确表达了认罪悔罪态度。闻某某至始至终认罪态度稳定,建议法庭认定闻某某一审阶段认罪认罚,进而从宽处罚;

4.结合人民法院近两年的相关类案,对于非法获取公民身份证所涉信息9000条以上,法院均对行为人适用缓刑,而本案中,闻某某所涉行为是基于合法经营活动之目的,客观上并未造成公民人身或财产损失,社会危害性较小,基于类案,应对其适用缓刑;

5.闻某某表示原意进行退赃退赔,并接受法院的罚金刑处罚,将积极进行罚金支付,悔罪态度良好。

五、办案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最终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六、办案心得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自数据保护逐步被重视后逐步受到了司法机关的重视。在面对此类案件时,应该厘清所获数据本身系何种数据;其次应当明确,当事人获得数据后是否具备其他危害行为,从而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权益。最后,类案检索,通过案例梳理的方式为当事人争取权益也是重要的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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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陈沛文律师团队提供刑事辩护服务,被告人最终从轻处罚

发布时间:2023-06-13 22:57:23 浏览:2300次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结果: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亮点:采纳律师辩护意见;从轻处罚

焦点:涉案二类信息四万余组;认罪认罚

封面语:闻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上海市靖予霖律师事务所陈沛文律师团队在侦查阶段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经与被告人及时沟通后,准确提出其行为性质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应从宽处罚;通过类案检索,争取适用缓刑。最终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案情简介

2019年6月至8月间,被告人闻某某(时任上海HT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总监) 经事先联系,与微信、QQ 名为“发x”“来xx”“我怕xxx”等人约定,以人民币 6 元/张的价格为上述人员批量注册激活该公司“xx钱包”APP 应用的“xx”联名预付费卡,并从上述人员处通过微信、QQ 获得百度网盘分享链接的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公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由朱某从该网盘链接中下载至移动硬盘内,交由中某通工作人员用于批量注册激活。经核实,从闻某某网盘内清点公民个人信息(公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一万余组。

三、办案过程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陈沛文律师立即开展如下工作:

1.与当事人闻某沟通、梳理案情,快速抓住案件辩护要点;

2.向法院、检察院说明其行为性质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应从宽处罚;

3.通过类案检索,争取适用缓刑

四、办案思路

辩护人总体认为:

1.闻某某虽收受了公民个人信息,但并未导致个人信息的进一步扩散,且涉案个人信息及所开的预付卡并未用以“精准诈骗”等侵犯公民个人人身或财产权益的行为,其行为性质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应从宽处罚;

2.本案中,收受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合作的z公司进行批量开卡系出于x公司的单位意志,且涉案行为的收益均归属于公司,因此,本案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3.关于闻某某认罪认罚的情况,在本案侦查阶段闻某某明确了其自愿认罪认罚;在本案审查起诉阶段,虽然闻某某表示原意认罪认罚,但由于公诉人过重的量刑建议,导致其没有在公诉阶段签订认罪认罚协议(即认罪但对3-4年的量刑建议无法接受);在一审开庭中,闻某某亦明确表达了认罪悔罪态度。闻某某至始至终认罪态度稳定,建议法庭认定闻某某一审阶段认罪认罚,进而从宽处罚;

4.结合人民法院近两年的相关类案,对于非法获取公民身份证所涉信息9000条以上,法院均对行为人适用缓刑,而本案中,闻某某所涉行为是基于合法经营活动之目的,客观上并未造成公民人身或财产损失,社会危害性较小,基于类案,应对其适用缓刑;

5.闻某某表示原意进行退赃退赔,并接受法院的罚金刑处罚,将积极进行罚金支付,悔罪态度良好。

五、办案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最终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六、办案心得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自数据保护逐步被重视后逐步受到了司法机关的重视。在面对此类案件时,应该厘清所获数据本身系何种数据;其次应当明确,当事人获得数据后是否具备其他危害行为,从而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权益。最后,类案检索,通过案例梳理的方式为当事人争取权益也是重要的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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