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某涉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一案,四川明慎律师事务所黄新强律师为其辩护,获撤销案件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结果:侦查机关撤销案件
亮点:
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但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诉
案件焦点:
虚开发票行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
农产品收购发票能否认定为合法进项抵扣?
"揭开农产品收购行业虚开发票黑色链条——从证据链断裂阻却的辩护突围"
二、案情简介
1. 当事人信息
:Y某(男,1980年生,四川省R县人)
办案机关:J县公安局
2. 关键时间轴
2010.01 → 2012.06: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4169份
2012.07.14:Y某被刑拘
2012.08.20::
2013.11:撤销案件
3. 案件基本事实
利用虚假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税款。税务机关认定:
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4.01亿元,虚抵进项税5099万元;
涉及全国28家受票企业,形成跨省虚开网络。
三、办案过程
侦查阶段 侧重金额核算 质疑资金回流真实性 银行流水异常点核查 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
四、办案思路
农产品收购发票性质抗辩:部分交易存在真实货物交付,不符合"无货虚开"构成要件。
五、办案结果
侦查机关撤销案件
六、办案心得
证据审查核心:虚开发票案件中,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三流一致"是定罪关键,任一流向断裂均可动摇指控基础;虚开发票案件,辩护重点围绕"主观故意,证据链条"展开。通过精准切割责任、攻击证据体系漏洞,最终实现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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