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某某涉嫌一案,四川明慎律师事务所黄新强律师为其辩护,获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开设赌场罪
结果:C某某判处
亮点:
自首情节获认定
主观恶性小、退赃退赔
适用缓刑实现非监禁化处遇
案件焦点:
主从犯认定标准
网络赌博犯罪中"房费"抽头渔利性质
自首与认罪认罚的量刑协同
封面语:
"疫情失业误入歧途,法律援助重获新生——网络赌博从犯的罪责刑相适应之路"
二、案情简介
1. 当事人信息
嫌疑人:C某某(男,1984年生,四川M人,初中文化,务农)
办案机关:M市公安局D分局、D区人民检察院、D区人民法院
2. 关键时间轴
2021-10-02(案发)→2021-12-20(停运)→2022-09-14(L某某到案)→2023-07-21(C某某到案)→2024-03-07(法院受理)→2024-04-18(判决)
3. 案件基本事实
2021年新冠疫情期间,C某某受L某某邀约加入"优易宝"聊天群管理团队,负责每日8:00-12:00时段值守,通过"熊猫麻将"APP组织400余人进行网络赌博。每局大赢家发放4元房费红包至群内,C某某累计收取含房费性质的红包93,828元,个人实际分得违法所得6,473元。2023年7月主动投案并退缴全部赃款。
三、办案过程
阶段 控方立场 辩方策略 证据对抗
侦查阶段 排除自首可能性 提交微信通话记录证实主动投案意愿 电话录音、到案经过说明
审查起诉
庭审阶段 抽头渔利金额计算方式存疑 引入会计鉴定意见区分正常经营收入 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川旭鉴[2023]计鉴字第2XX号)
核心辩护动作:
证据突围:调取"优易宝"后台数据,证明C某某仅参与30%群成员管理
法律论证:援引《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厘清共犯责任边界
数据可视化:制作"涉案金额流向图"直观展示个人获利占比不足5%
四、办案思路
(一)精准识别从犯地位
组织架构层级分析
L某某创建群组并制定规则(证据卷P34群公告截图)
C某某仅执行具体管理任务(补充卷P14排班表)
管理权限分级制度(需L某某授权方可修改群规)
经济利益分配机制
房费分配比例与职责挂钩(L某某:40%、D某:30%、Z某某:20%、C某某:10%)
个人实际所得与参与度匹配(6,473元vs总抽水243,224元)
(二)重构主观恶性评价体系
时空背景特殊性
疫情期间无稳定收入来源(劳动合同解除证明)
五、办案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人全部辩护意见,认定C某某构成自首(比照L某某减轻40%基准刑)、从犯(减少基准刑25%)、退赃(减少20%)、认罪认罚(减少15%),最终在法定刑以下判处缓刑,实现刑罚个别化。
六、办案心得
(一)新型
技术中立原则运用:区分赌博工具提供者与实际经营者
(二)有效辩护的可视化路径
构建"三维辩护模型":
时间维度:犯罪阶段切割(筹备期/运营期/终止期)
空间维度:物理场所与虚拟空间行为分离
金额维度:抽头渔利与合法收入剥离
(三)刑事辩护的价值升华
本案突破传统"唯数额论"裁判思维,将被告人特殊预防必要性纳入量刑考量,通过精准切割犯罪作用、重构主观过错、量化社会危害,最终实现个案正义与法律统一的平衡。这启示我们:新时代刑辩律师既要精研法律条文,更要深谙社会治理逻辑,在惩罚与矫治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
附件:
(2024)川140X刑初9X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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