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某某涉嫌一案,四川明慎律师事务所黄新强律师为其辩护,获减轻处罚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容留他人吸毒罪
结果:判处四个月,并处三千元
亮点:
成功排除不实证据(Y某某证言)
减少容留人数认定(服务人员不计入)
获得法定减轻情节采纳(初犯、认罪态度好)
案件焦点:
证言合法性争议
容留对象范围界定(服务人员是否属"他人")
吸毒次数认定(单次vs多次)
封面语:
"精准辩护击破证据链条漏洞,专业策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Z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二、案情简介
1. 当事人信息
被告人:Z某某(男,1985年生,中专文化,无业)
办案机关:四川省R县公安局/人民检察院
2. 关键时间轴
A[2012.07]租赁场地 → B[2012.09] → C[2013.01.07]吸毒被查获 → D[2013.01.24]刑拘 → E[2013.02.06]批捕 → F[2013.04.10]一审判决
3. 案件基本事实
2012年9月,Z某某伙同H某某(在逃)在其经营的翻牌机店内,为吸引赌客免费提供冰毒、麻古及吸毒工具。2013年1月7日,公安机关现场抓获五名吸毒人员,并查获吸毒工具。Z某某对指控无异议,但辩护人提出证据瑕疵及法律适用异议。
三、办案过程
1. 侦查阶段
重点突破:否定Y某某(未成年人)证言
程序监督:核查搜查扣押程序合法性
2. 审查起诉阶段
证据博弈:提交《毒品来源存疑意见书》
3. 庭审对抗
阶段 控方立场 辩方策略 证据对抗结果
举证质证 8次容留吸毒事实清楚 仅认可单次容留2人事实 法院采信辩方意见
量刑辩论 建议6个月以上 引用《量刑指导意见》建议3个月以下 最终判4个月
四、办案思路
1. 证据体系破解
指出Y某某证言收集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4条
通过《现场勘验笔录》证明查获时仅有2人在场吸毒
2. 法律适用争点
提出《》第354条"他人"不包括雇佣人员
对照司法解释严格限定"容留次数"认定标准
3. 量刑情节构建
强调自首情节(自动投案+如实供述)
五、办案结果
判决要点:
采纳辩护意见,否定Y某某证言
认定实际容留吸毒2人次
减轻判处拘役4个月(基准刑6个月以下)
六、办案心得
证据审查优先:非法证据排除直接影响定罪量刑
概念精准界定:"他人"范围界定体现法律解释功底
量刑精细化:通过数据比对建立量刑梯度说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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