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雄飞 严选律师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
福建省厦门市
发布时间:2011-11-07
庭立方解答: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依照相关《解释》的规定,以“5000-20000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事后主动退赃,坦白罪行,对嫌疑人量刑有一定的影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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