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振中 严选律师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11-11-10
庭立方解答: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和特殊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只有前后两罪均为故意犯罪且被判有期徒刑以上,才构成累犯。而属于,因此,您不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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