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沛文 严选律师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
发布时间:2011-11-21
庭立方为您简答:
,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更多详情请见
http://www.scxsls.com/a/20110906/529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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