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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关于印发《全国检察机关公诉人岗位练兵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0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关于印发《全国检察机关公诉人岗位练兵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1]高检诉发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军事检察院刑事检察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诉处: 现将《全国检察机关公诉人岗位练兵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1年9月7日            

全国检察机关公诉人岗位练兵指导意见

    为加强公诉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公诉人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促进岗位练兵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公诉人建设的决定》,制定本意见。
    1.当前,公诉工作任务越来越重,难度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为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确保依法正确履行公诉职责,各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以及每一名公诉人,都要充分认识岗位练兵对于提高公诉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的重要意义,并以实际行动积极组织和参与岗位练兵活动。
    2.岗位练兵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立足公诉业务,贴近公诉实践;坚持强基固本的原则,注重抓基层、抓基础,强化公诉人尤其是基层、一线公诉人的业务能力;坚持因时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自身特点和公诉工作实际,针对公诉队伍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岗位练兵取得实效。
    3.岗位练兵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以全面提升公诉人依法指控犯罪和强化诉讼监督能力为目标,紧紧围绕依法正确履行公诉职能,重点提高公诉人介入侦查引导取证能力、审查判断证据能力、法律适用和政策运用能力、出庭支持公诉能力以及开展诉讼监督、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使公诉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4.岗位练兵要围绕公诉业务重点内容,并根据各地公诉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培养一批具有较高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深厚法学理论特别是刑事法学理论功底的专家型公诉人,以及擅长办理职务犯罪、有组织犯罪、毒品犯罪、金融犯罪、网络信息犯罪、知识产权犯罪、涉众型犯罪等案件的专门型公诉人,促进公诉队伍专业化建设。
    5.广开思路,灵活多样,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讲授与研讨相结合、模拟与实战相结合、考核与考查相结合,针对不同的具体练兵任务和对象,采取不同的练兵方式,并注重运用网络等科技手段不断创新和丰富练兵形式和提高练兵效率,增强练兵效果。
    6.以开展“全国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活动为龙头,带动全国公诉人业务竞赛广泛开展,达到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目的。高检院一般每三年组织一次“全国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活动,省级、地市级检察院也要根据实际,定期组织开展竞赛活动,打造一批品牌公诉人。
    7.省级检察院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全省范围的观摩庭,地市级检察院每年至少要组织二次全市范围的观摩庭,县级检察院每年至少要组织三次本院范围的观摩庭(案件少的地区可以组织模拟观摩庭),并认真组织评议。通过观摩评议,促进相互学习借鉴。
    8.各、省级检察院和地市级检察院要建立公诉人出庭考核和抽查制度,坚持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量化考核指标,细化评分标准,促使公诉人能够随时接受出庭检验,不断提高出庭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公诉人出庭社会考核制度,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人士旁听庭审,并在庭后进行评议。高检院公诉厅也要根据不同地区公诉队伍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定期抽查、考核的方式,促进各地出庭公诉水平的提高。
    9.高检院公诉厅一般每三年组织一次全国范围内的优秀诉讼监督案件评选活动,省级、地市级检察院也要根据实际,定期组织优秀诉讼监督案件评选活动,促进公诉环节诉讼监督工作的不断进步和公诉人诉讼监督能力的不断增强。
    10.高检院公诉厅一般每三年组织一次全国范围内的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或公诉案件审查报告等相关公诉业务文书评选活动,省级、地市级检察院也要根据实际,定期组织公诉业务文书评选活动,不断促进公诉业务文书的规范化建设和提高公诉人公诉业务文书的制作水平。
    11.注重运用网络等科技手段,不断提升岗位练兵的科技含量。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利用专线网、局域网、视频会议系统、信息软件等现代科技载体,构建岗位练兵的网络平台,努力扩大公诉人参与度,拓宽岗位练兵活动的效果。
    12.提倡各级检察院检察长亲自办理案件,亲自出庭支持公诉。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分管检察长办理案件、出庭公诉每年应分别不少于一、二、三件(案件少的县级院可以根据情况酌减)。
    13.各地、各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都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地制定岗位练兵总体计划和分步实施计划,并于每年年底前就本年度岗位练兵情况进行总结,调整制定下一年度岗位练兵计划。
    14.将岗位练兵纳入目标管理考评,把公诉人参加岗位练兵活动的成绩作为其评先评优和提拔使用的依据之一,激发全体公诉人参与岗位练兵活动的积极性和提高业务素质的主观能动性。
    15.建立健全岗位练兵的督查机制,上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要加大对下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的岗位练兵计划、岗位练兵完成情况等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岗位练兵的好经验、新途径、新方法。
    16.岗位练兵要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努力解决工学矛盾,避免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要根据公诉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及时更新练兵内容,避免搞形式、走过场,确保岗位练兵的实效性;要坚持普遍提高与重点培养相结合,既要促进人人成才、全面成才,又要重点培养一批专家型和专门型的公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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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9-0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关于印发《全国检察机关公诉人岗位练兵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1]高检诉发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军事检察院刑事检察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诉处: 现将《全国检察机关公诉人岗位练兵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1年9月7日            

全国检察机关公诉人岗位练兵指导意见

    为加强公诉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公诉人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促进岗位练兵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公诉人建设的决定》,制定本意见。
    1.当前,公诉工作任务越来越重,难度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为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确保依法正确履行公诉职责,各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以及每一名公诉人,都要充分认识岗位练兵对于提高公诉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的重要意义,并以实际行动积极组织和参与岗位练兵活动。
    2.岗位练兵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立足公诉业务,贴近公诉实践;坚持强基固本的原则,注重抓基层、抓基础,强化公诉人尤其是基层、一线公诉人的业务能力;坚持因时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自身特点和公诉工作实际,针对公诉队伍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岗位练兵取得实效。
    3.岗位练兵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以全面提升公诉人依法指控犯罪和强化诉讼监督能力为目标,紧紧围绕依法正确履行公诉职能,重点提高公诉人介入侦查引导取证能力、审查判断证据能力、法律适用和政策运用能力、出庭支持公诉能力以及开展诉讼监督、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使公诉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4.岗位练兵要围绕公诉业务重点内容,并根据各地公诉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培养一批具有较高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深厚法学理论特别是刑事法学理论功底的专家型公诉人,以及擅长办理职务犯罪、有组织犯罪、毒品犯罪、金融犯罪、网络信息犯罪、知识产权犯罪、涉众型犯罪等案件的专门型公诉人,促进公诉队伍专业化建设。
    5.广开思路,灵活多样,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讲授与研讨相结合、模拟与实战相结合、考核与考查相结合,针对不同的具体练兵任务和对象,采取不同的练兵方式,并注重运用网络等科技手段不断创新和丰富练兵形式和提高练兵效率,增强练兵效果。
    6.以开展“全国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活动为龙头,带动全国公诉人业务竞赛广泛开展,达到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目的。高检院一般每三年组织一次“全国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活动,省级、地市级检察院也要根据实际,定期组织开展竞赛活动,打造一批品牌公诉人。
    7.省级检察院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全省范围的观摩庭,地市级检察院每年至少要组织二次全市范围的观摩庭,县级检察院每年至少要组织三次本院范围的观摩庭(案件少的地区可以组织模拟观摩庭),并认真组织评议。通过观摩评议,促进相互学习借鉴。
    8.各、省级检察院和地市级检察院要建立公诉人出庭考核和抽查制度,坚持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量化考核指标,细化评分标准,促使公诉人能够随时接受出庭检验,不断提高出庭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公诉人出庭社会考核制度,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人士旁听庭审,并在庭后进行评议。高检院公诉厅也要根据不同地区公诉队伍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定期抽查、考核的方式,促进各地出庭公诉水平的提高。
    9.高检院公诉厅一般每三年组织一次全国范围内的优秀诉讼监督案件评选活动,省级、地市级检察院也要根据实际,定期组织优秀诉讼监督案件评选活动,促进公诉环节诉讼监督工作的不断进步和公诉人诉讼监督能力的不断增强。
    10.高检院公诉厅一般每三年组织一次全国范围内的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或公诉案件审查报告等相关公诉业务文书评选活动,省级、地市级检察院也要根据实际,定期组织公诉业务文书评选活动,不断促进公诉业务文书的规范化建设和提高公诉人公诉业务文书的制作水平。
    11.注重运用网络等科技手段,不断提升岗位练兵的科技含量。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利用专线网、局域网、视频会议系统、信息软件等现代科技载体,构建岗位练兵的网络平台,努力扩大公诉人参与度,拓宽岗位练兵活动的效果。
    12.提倡各级检察院检察长亲自办理案件,亲自出庭支持公诉。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分管检察长办理案件、出庭公诉每年应分别不少于一、二、三件(案件少的县级院可以根据情况酌减)。
    13.各地、各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都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地制定岗位练兵总体计划和分步实施计划,并于每年年底前就本年度岗位练兵情况进行总结,调整制定下一年度岗位练兵计划。
    14.将岗位练兵纳入目标管理考评,把公诉人参加岗位练兵活动的成绩作为其评先评优和提拔使用的依据之一,激发全体公诉人参与岗位练兵活动的积极性和提高业务素质的主观能动性。
    15.建立健全岗位练兵的督查机制,上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要加大对下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的岗位练兵计划、岗位练兵完成情况等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岗位练兵的好经验、新途径、新方法。
    16.岗位练兵要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努力解决工学矛盾,避免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要根据公诉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及时更新练兵内容,避免搞形式、走过场,确保岗位练兵的实效性;要坚持普遍提高与重点培养相结合,既要促进人人成才、全面成才,又要重点培养一批专家型和专门型的公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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