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羽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12-07
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尚处于试行阶段,现行《》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无十分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人如果有真心悔悟的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一方损失的行为、双方达成书面谅解协议,这往往会对法院判决产生积极作用。
被告人与被害人及其家属达成书面的谅解协议,只是法官予以从宽考量的一个因素,达成谅解协议并不必然导致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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