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立方:根据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634.html
【二年以下、量刑格】个人贪污或受贿不足5 000元,情节严重的,贪污或受贿2 000元基准刑为六个月或六个月,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直至二年。
个人贪污或受贿5 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处刑。
【一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格】个人贪污、受贿5 000元,基准刑为一年,每增加1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犯罪情节严重的,以5万元基准刑为七年,每增加84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格】个人贪污、受贿5万元的,基准刑为五年,每增加1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情节特别严重情形另行规定。
【十年以上量刑格】个人贪污、受贿10万元的,基准刑为十年,每增加2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具有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另行规定。
【索贿的重处规定】索贿的,比照受贿重处10%。
说明:每个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是在确定相对应的基准刑之后,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各种从轻或从重处罚情节”,综合计算出来的。
详见
:http://www.scxsls.com/zt2Temp_8.html
:http://www.scxsls.com/zt2Temp_1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