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振中 严选律师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12-07-13
庭立方为你解答: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第一百一十六条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格】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盗窃 1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7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相关链接】
盗窃罪立案标准:http://www.scxsls.com/a/20110905/529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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