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强 严选律师
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2-07-16
庭立方为你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2月9日公布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的,应当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犯罪情节轻微,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不需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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