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卓妍 严选律师
辽宁开尔律师事务所
辽宁省大连市
发布时间:2012-07-30
庭立方:根据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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