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华 严选律师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蚂蚁刑辩团队
江苏省南京市
发布时间:2012-08-07
偷拿自己家里或者近亲属的财产,由于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情况比较复杂,案发后被害人出于各种考虑,往往不希望司法机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根据前述司法解释,对这类偷窃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只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才作犯罪处理,但在处理上也应与社会上盗窃作案有所区别。
这里所指的“近亲属”,按照的规定,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亲兄弟姐妹。“偷窃近亲属的财物”,应包括偷窃已分居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偷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既包括偷窃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也包括偷窃共同生活的其他非近亲属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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