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海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2-08-08
庭立方:根据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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